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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起徐州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8-07-05 11:41:32

来源: 无线徐州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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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从7月1号起,我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城市"三无"老人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。
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,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,从7月1日起,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50元,月增60元;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,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86元执行。

魏忠刚 徐州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:

申请低保,凡是个人以家庭为单位,认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们的低保标准,而且家庭生活条件,家庭财产符合我们的低保条件,这样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或者办事处的民政办去申请,具体程序如果受理以后,就是由镇或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审核,然后符合条件报请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就可以了。

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城市"三无"老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,按照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87元测算,从7月1日起,主城区城市"三无"老人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23元调整为1292元,月增69元。同时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,按照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综合考虑,从7月1日起,我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936元调整到2130元,月增194元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150元调整到1384.5元,月增234.5元。

张永全 徐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:

对于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,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%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费。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能力的儿童,按照社会散居孤儿(基本生活费)的60%以上发放生活补助费。对于重病、重残、流浪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,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%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费。因此,孤儿(基本生活保障)提标后,父母监护缺失儿童,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能力儿童,重病儿童、重残儿童、流浪儿童,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费,也相应得到了提高。

责任编辑: jinj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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